本报讯本报关于大同城区截留挪用科技三项费用的报道在大同引起强烈反响,一些读者纷纷给编辑部和本报驻山西记者站写信、打电话,披露城区截留、挪用科技三项费用的“原因”和内情。
城区财政局的一位同志来电话说,城区负责人常说城区特殊,科技投入力不从心。城区比起南方一些发达地区来说是不富,但在大同市来说,还是比较富裕的地方。财政也不是拿不出钱来搞科技,而是区政府心中没有科技,不愿把钱往科技上投。以1998年为例,区里拿了100万元更新了汽车,又拿了100万元装修了区办公大楼,而对财政预算的30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却七扣八扣仅给了53万元,而就在这53万元中,又将50万元用于酒店建设,真正拨到科委帐上的科技三项费用仅有3万元,是财政预算资金的1%。
大同市科委的一位同志说了城区负责人心无科技的许多事例。去年区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做好科技创先和科技达标工作,力争年底有3—4个街道办事处成为科技达标街道”,但当会后区科委建议就此问题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时,区政府却置之不理,致使科技达标工作付之东流。区领导在讲话中也说要实施“科技兴区”战略,但至今没一位领导主持、研究、制定过“科技兴区”战略,致使科技兴区战略仅成为城区领导用来装点门面的装饰物。
不少读者来信来电认为,城区截留挪用科技三项费用不是认识模糊,而是明知故犯。一读者举例说,从1995年到1997年,区科委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国家关于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管理、使用的有关法规,但区政府就是不听。1998年省科委发现城区违法截留挪用科技三项费用后,责成区科委专门向区政府打了报告,请求依法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并上报了科技三项费用安排建议书,区政府就是置之不理,仍将5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用于海豚大酒店建设。
广大读者说,科技兴国是党中央的战略决策,为使这一决策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也根据法规制定了《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这些法律或法规,都对科技经费的投入、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城区政府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置党中央的战略决策于不顾,肆意截留、挪用科技三项费用,这种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党中央决策的行为,再也不能任其继续下去了。